持剪刀抢劫出租车司机 男子被判十三年五个月

作者: 政治处 时间:2016-11-29 16:21:39

    80后男子多次夜间持剪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日前被青山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

今年5月10日23点左右,被告人郑某在青山区武钢医院附近拦乘出租车,当车开到青山区普仁医院侧门时,郑某叫停出租车,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劫走司机游某人民币100元。一个小时后,郑某如法炮制,并在解放大道香港路立交桥路段持随身携带的剪刀相威胁,劫走司机刘某人民币20元。5月11日22时30时左右、23时20分左右,郑某以同样手法分别在武钢三中、解放大道香港路立交桥附近,劫走司机关某人民币90元、王某人民币30元。司机关某用手挡剪刀时,手掌被刺破。

 

2016年5月12日22点左右,郑某在江岸区球场街持剪刀威胁出租车司机郭某时,被在现场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语言威胁的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