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三项举措落实信用惩戒成效显著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社会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制度环境,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最高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青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动员和部署,从三方面着手落实信用惩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1、规范录入工作,确保名单精确
我院依据“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的原则,以及上级法院从宽掌握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纳入标准,明确录入条件,安排专人负责的登记统计工作,确保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登记无遗漏;同时严格执行《若干规定》中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纠正及删除程序,保障被执行人就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严格审核被执行人提出的删除名单申请,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准确无误,杜绝早期呈现录入数量少,纠正不及时,删除较随意等状况。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已发布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131人、法人失信被执行人64个。
2、按时集中报送,发挥上下合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信名单的惩戒效用,我院制定并落实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市法院单月报送、双月公布的规定,我院每逢单月向市法院集中报送一批长期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由市法院联合市文明委统一公布在多家本地媒体上,现已陆续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批次,含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73人、法人失信被执行人35个。我院还积极配合市法院向媒体提供新闻素材,2014年共向长江日报等多家本地媒体提供典型案例3件,将部分被执行人拖债、赖债的不法行径公诸于世,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给予严厉谴责,同时,也对部分被执行人自觉悔过、主动履行清偿义务的做法给予肯定,将反面揭露与正面宣介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3、积极向外推送,建成协调机制
为了积极拓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渠道,我院分别向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工作情况,结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寻求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制定规范。目前已利用在《青山区政法综治网》上开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专栏》、在公共场所安置《失信信息公示展板》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寄送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等方式构建起了联合惩处失信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条,筛选出19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其本人和任职单位的基本信息制作成表,寄送到其所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阶段成效
1、线索反馈
名单公示后,我院陆续收到来自社会各界提供的执行线索信息71条,经逐一调查后核实13条。依据这些有效线索,我院成功找到5个被执行人的下落,查找到各项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近200万元,促使17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2、自觉履行
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11名长期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因其经营和消费受到多方限制,自动到我院来履行债务。
3、严肃惩戒
我院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超过指定期限仍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全力推进下,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形成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区公安分局将法制室确定为对口部门,集中协助我院落实惩戒措施,现已对14案9人实施临控,并对5个具有重大拒执犯罪嫌疑的被执行人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