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总结金融类纠纷案件审理有三难并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金融纠纷案件不断涌现。青山法院近三年受理的金融类纠纷案件数分别为32件、47件、72件,呈上升趋势。青山法院通过分析近三年来金融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出金融类纠纷案件审理有三难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金融类纠纷案件审理的三大难点
一是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审理缺乏经验。今年受理的案件中开始出现信用卡透支、支付宝中款项被转走、银行卡金额丢失、票据被拒付等引起的纠纷。此类案件因以往出现得少,缺乏经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理难度。
二是案情复杂、事实认定难度大。很多借款纠纷案件涉及不动产抵押、保证人责任,担保形式多样化、复杂化。保险纠纷中涉及侵权责任,票据纠纷案件往往牵扯银行及多个背书人,需要追加当事人以查明案情,被告系个人且下落不明的案件多,一方面加大了送达难度,另一方面也导致案情难以查清。
三是案件存在刑民交叉情形。部分金融类纠纷案件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情形,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还是民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审理路径及分案审理的标准是此类案件的难点。如哪些情形应中止审理、哪些应刑民并用继续审理。有的案件一旦中止审理就容易成为长期未结案。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新类型案件的出现凸显了商事审判法律空白领域的不断增大,立法的滞后性解决不了出现的新问题,亟待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自身管理,减少纠纷。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完善审批手续,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情况及偿还能力。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尽到详细说明告知义务,尽量减少金融类纠纷。
三是强化司法监管。法院对于商事合同及金融创新行为应该依法认定其效力,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案件审判中,应该严格审查债务人法人资格,防止债务人利用法人人格逃避金融债务。同时注重审查当事人直接交易的真实性,特别是防范利用虚假房屋买卖骗取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