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四项措施力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结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暨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的会议精神要求,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青山法院在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力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结,主要作法有:
一、确定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在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后,确定轻微刑事案件的案件范围,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判处三年以下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毒品犯罪等九类案件,在立案时即在案卷材料封面上加贴“快速办理”的标识。
二、独任审判,集中开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权利的前提下,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立案、独任审判,采取集中开庭的方式对多个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庭审中对被告人没有意见的事实和证据简化审理。
三、简化裁判文书,尽快审结。因轻微刑事案件都是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相对简化,均要求当庭宣判,同时缩短轻微刑事案件的文书审批时间,要求在10日内审结。
四、不符合快速办理条件时,停止适用。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如被害人提起刑附民赔偿或者案件证据有瑕疵、被告人需要做司法鉴定等情形时,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停止适用快速办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暨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的会议精神要求,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青山法院在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力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结,主要作法有:
一、确定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在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后,确定轻微刑事案件的案件范围,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判处三年以下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毒品犯罪等九类案件,在立案时即在案卷材料封面上加贴“快速办理”的标识。
二、独任审判,集中开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权利的前提下,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立案、独任审判,采取集中开庭的方式对多个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庭审中对被告人没有意见的事实和证据简化审理。
三、简化裁判文书,尽快审结。因轻微刑事案件都是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相对简化,均要求当庭宣判,同时缩短轻微刑事案件的文书审批时间,要求在10日内审结。
四、不符合快速办理条件时,停止适用。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如被害人提起刑附民赔偿或者案件证据有瑕疵、被告人需要做司法鉴定等情形时,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停止适用快速办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