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健身哑铃发生纠纷 男子打伤他人获刑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8-12-13 15:57:21

(通讯员 李小波 杨兰健身时因争抢哑铃发生纠纷,男子刘某他人拳脚相加,他人骨折、左眼受伤。近日,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哑铃我在用,是不是找歪20185一天下午,刘某在武汉市青山区健身俱乐部健身争抢哑铃与同在俱乐部健身的被害人张某发生纠纷,随后刘某张某进行殴打,致其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眼外伤后被旁人拉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626日,被告人刘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当日,被告人刘某被害人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918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