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对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实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方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体检:主要掌握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