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反映刑事自诉案件呈现三方面新动向
编辑: 政治处作者: 刑庭
时间:2014-03-18 09:58:24
1、案件类型增多。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收案审查的刑事自诉案件类型明显增多,由原来单一的故意伤害案件,变为故意伤害、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诽谤等各类型案件。
2、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难度大。虽然新刑事诉法扩大了刑事自诉的范围,但是对于某些自诉类型案件,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诽谤等案件,因刑法规定较为原则,何为“情节严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且某些案件行政机关已作处理,对于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立案审查难度较大,自诉案件当事人对审查结果难以接受。
3、当事人缠访、闹访现象严重。某些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存在多年,历经多次民事判决,矛盾仍难以调解,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扩大以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调解难度大,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审查结果难以接受,上访、缠访现象较刑事公诉案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