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组织观看公开庭审 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编辑: 政治处作者: 办公室、刑庭
时间:2014-01-03 13:20:11
全国法院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为加强对量刑规范化的社会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量刑规范化的认识度,1月2日上午区法院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本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老师和学生、律师、新闻工作者、案外检察员等30余名社会人士前来旁听,确保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案件事实清楚,且被告人系交易完成后当场被抓获,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被告人对事实无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该案由审判人员独任审判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被告人归案后以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均一致,且开庭审理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的罪名成立。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有如下可以从轻情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案系特情引诱案件,且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还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规定,选取了量刑起点,并且根据上述量刑情节,比照量刑规范化从重从轻的比例,综合考量,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