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案例划责任 融会精神巧结案
青山法院调解一起“三无”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作者: 民一庭
时间:2014-10-22 18:39:50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典型案例相关精神,青山法院对一起无有效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无交管部门责任划分的“三无”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骑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与正在行走的原告发生碰撞,碰撞后双方当事人转移至路边,期间因监控设备被树叶遮挡无法还原事故原始现场,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各执一词,故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中未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故诉至我院。
鉴于曾有相关电视台对该事件进行报道,我院高度重视对该案的审理,并多方咨询相关专家研讨案情,同时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类似典型案例审理的相关精神,承办人在审理过程中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结合原告存在右眼失明对于道路状况看不清晰的事实,认定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对事故发生系被告碰撞的说法无证据提交,从而确定原告在该案件中负全部责任。该案通过对于当事人自身身体情况的合理考虑,在证明标准及事实认定方面打破了以往同类型案件的审理中责任平均分担的传统。同时,承办人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宣判前就责任分担和相关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后被告主动提出愿意给付一定补偿金并即时结清。该案调解结案,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