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用弹弓钢珠弹射9辆汽车

作者: 政治处 时间:2016-09-15 16:52:33

男子无故弹射小区内9辆汽车,造成4600元毁损。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处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中年男子朱某酒后回到小区,见小区内汽车乱停乱放,便用弹弓和钢珠对停放在该小区内的汽车进行弹射,致李某等9人的9辆汽车挡风玻璃、车门玻璃、太阳膜等毁损。经鉴证,上述9辆汽车毁损价值共计人民币4600元。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