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男童打冰球受伤致十级伤残,谁之过?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3-05-25 10:31:53

为孩子报上一两项运动课程,既锻炼了身体,也增强了体魄,原本是一件好事。但运动中也隐藏了许多危险,稍不注意就会引发严重后果,需多加注意。下面这个案例中的小光就因为冰球训练受了伤。




 ○案情回顾 ○


原告小光(九岁男童,化名)的妈妈为其在武汉市某冰场购买了冰球团体课程。2022年6月19日,穿戴护具的小光在冰场训练时不慎撞上教练,教练向后摔倒压在了原告身上致原告右股骨上段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九日,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共计花费医疗费3万元。小光的父母认为冰场虽已垫付1万元医疗费,但事故是因为冰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故诉至法院,请求冰场赔偿小光损失共计15万元。



 ○裁判结果 ○


本案中,某冰场公司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应视为其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小光在冰场报名训练项目,其作为幼童在冰场上滑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冰场的工作人员作为经验丰富的滑行教练,在指导幼童滑行时应多加注意、密切观察、控制安全距离、合理避让。现场的2名教练应根据原告滑行水平为其安排合适滑行区域,并尽可能预判、阻止可能发生的碰撞。现场教练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故现场教练作为冰场工作人员导致原告受伤的损失应由被告冰场负担,法院判决冰场赔偿小光损失14.7万元。

据承办法官近期回访,小光目前尚在继续治疗中,未继续进行冰球训练。


 ○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近年来,孩子们在运动中受伤的案例屡见不鲜,心痛之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运动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加强安全秩序管理,在入场处张贴告示告知注意事项,并为训练孩童配备专业教练,帮助做好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活动区域,对孩子的危险动作及时提醒并制止。运动风险虽常有,但也无需因噎废食,积极参加健康体育运动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心理健康颇有益处。即将迎来暑假,希望大家在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同时,多加注意安全,共度欢乐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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