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反映“农民工讨薪”纠纷立案有四难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 立案庭 时间:2014-01-17 13:23:37

   

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年关将近,法院受理的农民工讨薪纠纷呈上升趋势。青山法院分析此类案件在立案环节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讨薪”纠纷立案难的四个原因:

(一)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实践中,农民工主要从事的建筑行业存在部分工程承包不规范,违规转包的现象,大公司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公司,小公司转包给个人,层层转包,而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多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从事相关工作,导致其无从了解工程的真正承建方,只知道包工头。所以当为结薪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上下转包方相互推卸,逃避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都难以确定,导致立案难。

(二) 诉讼管辖难以明确

农民工群体多是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员,一般只知老板的姓名、大概地址,无法提供欠薪者详细的户籍信息或居住信息。有的欠薪者也属外来务工者,租住在本辖区,后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了避债而返回老家。这类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作为原告方的农民工只能提供老板临时住址或租住地址,而法院在核实管辖时发现被告不是辖区居民又不在辖区居住,无法确定管辖,从而导致立案难。

(三)诉讼证据难以收集

农民工群体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绝大多数没有让老板出具欠薪凭证,有的索要工资的农民工只记得自己做了多少个工,出了几次车等等,却没有书面的出工记录。这样农民工在起诉时对诉讼标的缺乏基本证据支撑,存在较大诉讼风险,在法院进行咨询后,有的农民工只能无奈放弃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四) 诉讼费用难以承担

一方面农民工大多经济状况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前期讨薪过程用于食宿、车旅的耗费较大,当准备走诉讼程序时,有的已无力承担先期缴纳的诉讼费用。

二、解决“农民工讨薪”纠纷立案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加大普法力度,以发放普法手册,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法院的导诉咨询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常用相关法律法规、立案的程序性规定等查询咨询服务,帮助农民工顺利行使诉讼权利。

(二)建立诉前协助调查制度

针对农民工原告提供被告身份、居住信息难的问题,法院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在当事人自行无力获取被告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联系上述单位协助调查当事人身份、住址情况及企业登记信息,为快捷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案件管辖提供保障,有效解决“立案难”。

(三)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制度

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诉前调解,通过法院与欠薪单位和个人联系沟通,督促其支付工资款,简化诉讼环节、降低诉讼风险。

(四)加大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一方面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为其办理缓、免交诉讼费用手续,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