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培训退费起纠纷 男子将培训公司告上法庭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9-03-26 16:54:19

公务员面试培训退费起纠纷 男子将培训公司告上法庭

(通讯员 程红丹 杨兰)培训公司承诺公务员“面试包过、不过退款”却迟迟不退费,男子李某将培训公司告上法庭。20193月,经青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培训公司向李某退还了培训费并支付了违约金。

20185月初,男子李某通过网站获悉湖北省某教育咨询公司公务员面试“包过”相关信息,在亲自到报名地点确认后,于2018525日签订了《公务员面试培训VIP高端协议班》协议,并在签订当时通过微信扫描收钱二维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了16150元培训费,该培训机构向考生出具了加盖湖北省某教育咨询公司财务章的专用收款收据。其中协议约定:面试培训时间为8天,培训费为16150元;若考生面试未通过,培训机构必须在考生报考职位的公示录用名单公布后,在考生提交退款申请15天内退还考生14150元的培训费用。协议上加盖公章的系武汉市青山区某培训学校公章。

2018821日,该考生通过微信与培训机构的老师联系,告知其未通过面试,该老师在微信上将《学员退费审批表》发给考生,要求其在报考职位录取公示出来后进行填写。该考生填写了退款审批表上的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本表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所有后果及其法律责任。”20181123日,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在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该考生未被录用。该考生分别于20181210日、15日、24日、25日、28日、29日,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该培训机构的区域负责人联系退款事宜,但对方一直以总部财务接管问题、总部内部管理不当、教育局介入、查税收等为由拖延不退款。

因培训机构迟迟未退费,该考试于2019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判令湖北某教育咨询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某培训学校退还培训费用14150元并支付违约金1415元。

青山法院立案庭速裁组收到该案后,首先电话联系被告,在被告语意不详的情况下,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时送达到武汉市青山区某培训学校,并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向武汉市青山区某培训学校现在的校长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积极与培训学校总部联系,尽快解决案件、化解纠纷。在法官多次与被告及其培训学校总部沟通下,历经半个月时间,最终,湖北某教育咨询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某培训学校于2019316日向李某退还了培训费用14150元并支付违约金1415元。李某于2019318日向青山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