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 车主打伤小偷被告故意伤害
时间:2014-03-08 14:37:39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秦法)新买的摩托车被盗,一个月后出现在修车店,车主“守株待兔”抓“小偷”,将对方打伤。近日,青山法院作出判决,打人的车主及其朋友因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
24岁的万某是湖北赤壁人,初中毕业后来汉打工,去年2月买了一辆摩托车,不料才骑了3个月就被偷了。
去年6月23日,万某路过一家摩托车修理站,看见一辆车很像自己丢的那辆。用钥匙一试,果然是,老板表示车是一名男子推来换锁的。
第二天清晨6时许,万某和朋友张某一起去堵人。等了6个多小时,终于等来了“小偷”刘某。
刘某取车后骑上就走,张某驾车载着万某追了一百米将他逼停。两人质问刘某在哪里“偷”的车,对方否认车是偷的。万某一激动,拿钢管对着刘某一顿猛打,导致刘某多处骨折。
事后,万某和朋友张某得知事情闹大了,双双自首,并赔偿了刘某4.5万元损失。近日,青山法院作出判决,万某和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各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介绍,万某和张某在没有调查清楚真相之前就对刘某施以暴力,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建议市民在抓小偷时注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