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多措并举化解“送达难”

时间:2013-08-08 16:20:00

   

青山法院多措并举化解“送达难”

民事送达行为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行为,贯穿整个诉讼活动。虽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几种主要送达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还是存在“送达难”的困惑。特别是近年来青山地区加快经济建设,“三旧”改造工作日益繁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当事人地址不详、人户分离、留置送达见证人难找,或者当事人拒绝签收等诸多困境,青山法院针对此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送达工作,努力化解“送达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为民。

一是发挥联动优势,多方查找当事人。“送达难”主要难于当事人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其下落不明,致使法院难以送达。青山法院针对具体情况,积极利用联动平台,多方查找当事人。一是加强与拆迁办联系,查找因拆迁原因导致人户分离的当事人;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查找无固定职业且频繁更换居住地无法确定住址或因故意躲避债务等原因藏身他处的当事人;三是加强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查找作息时间不固定难以取得联系的当事人。今年1-5月,青山法院利用联动平台,查找到六十余人。

二是利用新型送达方式,探索送达“高速路”。新民诉法规定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青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将数字化送达与传统送达方式相结合。并在利用数字化送达时遵循两点要求:一是以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二是使用数字化送达时,需保存必要的送达证明材料。如我院今年使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材料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递交了承诺书,载明诉讼材料经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后则视为送达。

三是完善公告送达,严格选用条件。为防止杜绝公告送达的滥用,青山法院要求确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形成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庭长审核后,方可适用公告送达。

四是加强硬件建设,提供送达便利。新民诉法规定,留置送达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青山法院为每个业务庭配备了录音录像设备,为法官留置送达提供便利。如在某当事人住所送达判决书时,该当事人不仅不予签收且将判决书从房内丢弃至楼梯间过道。法官对上述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记录,并将照片留存入案卷,完成了送达手续。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