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多次盗窃他人电瓶、衣物被判刑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8-10-26 16:58:45

(通讯员 李小波 杨兰近日,蒲某因多次在青山多个小区偷盗电瓶、衣物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8911时许,家住青山的韩某报警自已晾晒的连衣裙、文胸被盗。韩某报警后管段民警与物业工作人员监控严密监视,随后将蒲某抓获,并从其随时携带的内查获韩某被盗的连衣裙、米色文胸1

经审查,蒲某生活拮据想通过小偷小摸补贴家用201861888期间,蒲某曾分4次盗窃他人黑色裤子1羽绒服2电动车内电瓶2组。2018820日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了被告人蒲某拘役五个月,鉴于蒲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开庭时,蒲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认识到自己不应该用违法行为获取收入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蒲某虽然每次盗窃的物品价值不大,但是盗窃三次以上构成了多次盗窃就会盗窃罪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