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多次盗窃他人电瓶、衣物被判刑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8-10-26 16:58:45
(通讯员 李小波 杨兰)近日,蒲某因多次在青山区多个小区偷盗电瓶、衣物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8月9日11时许,家住青山的韩某报警自已晾晒的连衣裙、文胸被盗。韩某报警后,管段民警与物业工作人员在监控严密监视,随后将蒲某抓获,并从其随时携带的包内查获韩某被盗的连衣裙、米色文胸各1件。
经审查,蒲某因生活拮据,想通过小偷小摸补贴家用,2018年6月18日至8月8日期间,蒲某曾分4次盗窃他人黑色裤子1条、羽绒服2件、电动车内电瓶2组。2018年8月20日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了被告人蒲某拘役五个月,鉴于蒲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开庭时,蒲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认识到自己不应该用违法行为获取收入。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蒲某虽然每次盗窃的物品价值不大,但是盗窃三次以上就构成了多次盗窃,就会以盗窃罪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