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后,被执行人就可以不履行债务了吗?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2-03-28 15:03:48

2020年,在执行张某与武汉某物流咨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姚某与武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因两案申请人生活面临困难,且被执行人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二人生活压力,青山法院先后为二人发放8.5万元、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那么,问题来了

司法救助后,被执行人就可以不履行债务了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青山法院执行干警继续进行财产调查,充分依托执行信息化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定期监测其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对于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第一时间采取网上扣划的强制措施,对于反馈不足额的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加大线下调查力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争取与其取得联系。尤其是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对被执行人进行压力传导,算好经济账、人情账、法律账,劝其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青山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扣划武汉某物流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2730元。2021年12月,武汉某公司迫于压力主动向法院缴纳90000元。执行回款共计142730元回转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账户。

据执行局王钢副局长介绍,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近年来,青山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后尚未执结案件继续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多回款、快回款。这样一来,能够汇聚更多司法救助资金,帮助更多致困群体渡过难关,将案件矛盾就地化解在执行环节,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