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典悟要义 强能力护生态|青山区法院举办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施行,标志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新阶段,也对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提出新标准、新要求。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法典司法适用规则,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凝聚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合力,2026年8月3日下午,青山区法院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涉外法治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秦天宝教授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我院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秦天宝教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全程深度参与法典体系设计、制度构建及相关条款的起草工作。 在本次讲座上,秦天宝教授立足法典编纂时代背景,围绕法典出台的多重意义、完整体系架构、核心制度创新、司法赋能与审判挑战六大板块展开深度解读。他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整合原有38部分散单行法,构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编一体化框架;重点讲解排污许可全要素治污、重要地理单元全域空间治理、独立成编规范双碳与循环经济、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追责、按日计罚、双罚制等突破性制度亮点。同时结合全国环资审判实践,厘清双法源协调、多元诉讼衔接、恢复性司法落地、专业审判能力建设等实务重难点问题。 参会人员认真聆听,大家表示,此次授课恰逢新法实施前夕,系统梳理了法典制度变革,有效夯实理论基础、明晰裁判尺度,为今后依法妥善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理清思路。 2025年10月16日,我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聘任法学理论导师,搭建“理论+实务”双向融合平台。共建以来,双方联合开展了刑事法律讲坛、典型案例研讨,围绕重点调研课题邀请武大专家指导,同时常态化接收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来院开展司法实习,打通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衔接渠道。 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牢固树立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