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旧账谁担? 法院:经营者来付
来源: 青山区法院
时间:2024-09-06 17:08:08
个体工商户欠债后注销工商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旧账?近日,青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原商户经营者承担付款责任。
2022年11月23日,某建筑公司与某经营部签订《消防改造施工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承包一消防改造施工项目,合同包干价2.9万元。工程完工后,某经营部支付一半工程款,差欠1.45万元尾款未付。在某建筑公司多次催要下,某经营部经营者吕某于2024年1月4日在微信聊天中表示“我尽快支付给你,你后面联系我就行”。但此后吕某不仅未支付,还于2024年1月17日将某经营部注销。2024年3月15日,某建筑公司将吕某诉至青山区法院。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消防改造施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经营部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虽然某经营部已注销,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与经营者的财产并无区分,吕某作为经营者仍需以其个人财产对经营部的债务承担责任。2024年6月11日,青山区法院最终判决吕某向某建筑公司支付欠款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