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失火殃及楼上 邻居打官司讨赔偿

灾后未及时向消防申报损失 楼上住户败诉

编辑: 政治处作者: 政治处 时间:2014-07-16 15:21:02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袁黎 实习生周莉 通讯员秦法)楼下发生火灾,大火加上消防灭火用的水,让楼上住户跟着遭受水与火的双重打击。无辜受牵连,楼上住户很生气,找楼下屋主索赔。协商2年未果后,楼上将楼下告上法院,索赔6万余元。
   可是,因为在灾后没及时向消防部门申报财产损失,如今证据不足,楼下住户的索赔请求被法院驳回。“火灾后,及时向消防部门申请财产损失,有利于将来维权。”昨日法官提醒道。

   楼下失火楼上遭殃

   今年元月,家住青山白玉山的温师傅来到青山区法院,递上一纸诉状要告邻居关师傅。
   56岁的温师傅介绍,2012年元月5日,楼下关师傅家失火了,消防出动灭了火。当时温师傅将房子租给别人住,第二天才知道这事,“回家一看,地板、墙壁又黑又潮,一些电器也坏了。”温师傅听说,起火原因是关师傅家的电气线路老化引起棉絮、衣服着火。
   无辜遭殃,温师傅找关师傅商量赔偿。两人是多年的邻居,但说到赔偿就说不拢了。“刚开始他答应在维修自家时把我家也修好,还说承担我在外租房的钱,结果现在不认账了。”温师傅说,拖拖拉拉协商了将近2年后,他决定上法院解决。
   温师傅要求关师傅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损失1.1万余元、房屋装修费2.3万元,这段时间在外租房费用2.8万余元。

   未申报损失索赔被驳

   被邻居告上法院,关师傅说自己也无辜。原来,事发时关师傅的房子租给张某一家,失火导致关师傅损失惨重。关师傅为此与张某打过官司,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一家赔偿关师傅3.4万元。
   这一次,温师傅将关师傅和张某一家同时告上法院。
   今年4月底,青山区法院驳回了温师傅的所有索赔请求。法院认为,温师傅没有在灾后向消防申报财产损失,除了几张墙壁发黑的照片,再无足够证据证明在这次火灾中的具体损失。此外,失火前温师傅的房子已出租,不能要求租房补偿。“根据相关规定,火灾受损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在灾后7日向消防部门申报直接财产损失。事发近2年后,温师傅来打官司,搜集证据已很难,但如果他当年及时申报了损失,对这次索赔会有很大帮助。”承办法官昨日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