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行分段集约、类案集中、团队化 执行模式的方案(试行)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行分段集约、类案集中、团队化
执行模式的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执行案件分段集约、类案集中机制,推进团队化执行模式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执行质效,特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建立以执行法官为主导,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配合的团队化执行模式,力争更优质高效地组织安排执行工作,维护和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方法步骤
1、调研摸底。对本院执行队伍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宣传执行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干警意向,为人员分类定岗做好准备。
2、制定办法。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庭务会讨论后,报院领导审核决定。
3、动员推进。组织动员大会,公布办法,要求各角色、各团队迅速按照新模式开展工作。未结案件由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稳步消化。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研究、介绍优秀法院的先进做法,查找本院执行工作薄弱环节,突出分段集约、类案集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推进机制落实,担负应有责任。
2、优化配置。科学确定角色职责、团队分工和办案流程,注重征求意见和发挥特长相结合,确保力量均衡、岗能匹配、权责明晰、流转顺畅,努力落实“一性两化”的要求,更好更快执结案件。
四、角色设置及职责
本院执行局目前由六名执行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四名执行员,五名行政编书记员,三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共计十九人。角色职责如下:
(一)执行法官
1、审查执行依据;
2、会见当事人,确认诉求、听取意见、反馈进展;
3、评估执行风险,制定执行计划、方案;
4、签发执行法律文书;
5、对自办案件中须合议的事项提请合议,参与其他案件合议;
6、决定开展财产调查、控制、处置等执行实施措施;
7、审查、决定执行裁决事项,审理执行异议案件;
7、决定实施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和惩戒措施;
8、决定执行期限变更、案件报结、执行款物分配发还等;
9、指令、督促执行员和书记员落实执行决策意见,并对其绩效进行考评;
10、落实局、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员
1、按照执行法官的要求,草拟各类执行法律文书并报执行法官署名审查;
2、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3、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其他途径调查被执行财产,向执行法官报告查询结果;
4、实施或解除、撤回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评估、拍卖等执行具体事项,向执行法官报告办理结果;
5、实施或解除、撤回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和惩戒措施,向执行法官报告办理结果;
6、落实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书记员
1、配合法官、执行员完成各项执行工作;
2、记录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同步录音录像;
3、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律文书同步上网;
4、校对、印制执行法律文书,送交办公室用印;
5、妥善保管、整理、装订执行案卷,及时办理归档;
6、落实执行员督促完成的其他事项。
(以上第1、2项主要由行政编书记员负责办理,3至6项主要由聘用制书记员负责办理。)
五、团队设置及分工
本院执行局根据职责划分,内设指挥中心(暨综合事务团队)一个,实施团队两个,保全团队一个,审查团队一个,团队分工如下:
(一)指挥中心
由执行局负责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名执行员、两名内勤(行政编书记员)、两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负责如下事务:
1、协调、调配部门力量,部署、监督日常工作,指挥重大执行活动;
2、接收、登记、分发新收执行案件,集中提起网络财产调查;
3、登记受托执行事项,移交保全团队办理;
4、登记执行强制措施;
5、统计上报部门绩效数据,拟定综合性报告和总结;
6、完成党建、调研、信息调研等工作;
7、收发文件并登记,传达上级精神,组织安排会议和活动;
8、管理分发办公用品,收取、发放相关费用;
(二)实施团队
各由一名执行法官、两名执行员或行政编书记员,一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三)保全团队
由一名执行法官,两名执行员,一名行政编书记员、两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负责如下事务:
1、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2、办理实施团队移交的财产控制事项;
3、办理受托执行事项;
4、发出委托执行事项
(四)审查团队
由一名执行法官、一名行政编书记员组成,负责如下事务:
1、登记涉执信访和恢复执行申请,核查执行线索;
2、引导信访人通过执行异议、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3、审理执行异议案件;
4、审查裁定变更追加当事人;
5、审查裁定拍卖、变卖财产;
6、审查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审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不予执行;
8、恢复执行2018年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六、分段集约机制
1、集中调查
指挥中心接收并登记新收案件后,安排聘用制书记员提起网络调查,并将案件分发给实施团队,实施团队聘用制书记员打印、汇总反馈结果,随案呈送执行法官审阅。
执行法官每半月分类汇总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网络银行账户等信息,交由执行员、行政编书记员结成相对固定的查控小组,进一步调查详细情况,查控小组向执行法官汇报查控结果,并将相关材料送交聘用制书记员归入案卷,聘用制书记员将反馈信息录入系统。
执行员每月汇总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制作并发出调查令,交由律师调查核实。
2、集中送达
采取直接方式送达的,按照送达地址所在区域进行划分,由各查控小组集中进行送达。
采取电话短信、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交由聘用制书记员集中进行送达。
2、集中控制
将房产、车辆查封,本市江南片区和市外账户冻结集中交由保全团队实施。本市江北片区账户冻结,由实施团队各自集中办理。
网络冻结交由行政编书记员集中提起流程。
4、集中处置
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裁决团队审查决定后,交由实施团队集中办理。
七、类案集中机制
(一)类案集中范围:
1、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多个执行案件;
2、同一被执行人、同一被执行财产的多个执行案件;
3、一个当事人分别作为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多个执行案件;
4、权利人依照调解书分期申请执行的多个执行案件。
(二)类案集中流程
1、案件在同一执行团队的,由团队负责人调配;
2、案件在不同执行团队的,由各团队负责人协商调配,或报请庭长调配;
3、查明其他法院案件符合类案情况的,联系协商案件或财产移转事宜,协商不成的,逐级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提级、指定执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