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行分段集约、类案集中、团队化 执行模式的方案(试行)

来源: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8-03-29 17:17:15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行分段集约、类案集中、团队化

执行模式的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执行案件分段集约、类案集中机制,推进团队化执行模式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执行质效,特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建立以执行法官为主导,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配合的团队化执行模式,力争优质高效地组织安排执行工作,维护和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方法步骤

1、调研摸底。本院执行队伍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宣传执行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干警意向,为人员分类定岗做好准备。

2、制定办法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庭务会讨论后,报院领导审核决定

3、动员推进组织动员大会,公布办法要求各角色、各团队迅速按照新模式开展工作未结案件由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稳步消化。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研究、介绍优秀法院的先进做法,查找本院执行工作薄弱环节,突出分段集约、类案集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推进机制落实担负应有责任

2、优化配置。科学确定角色职责、团队分工和办案流程注重征求意见和发挥特长相结合,确保力量均衡、岗能匹配、权责明晰、流转顺畅努力落实“一性两化”的要求,更好更快执结案件。

四、角色设置及职责

院执行局目前由六执行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名执行员,行政编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组成,共计十九人。角色职责如下

(一)执行法官

1审查执行依据;

2、会见当事人,确认诉求、听取意见、反馈进展;

3、评估执行风险,制定执行计划、方案;

4签发执行法律文书;

5自办案件中须合议的事项提请合议,参与其他案件合议

6、决定开展财产调查、控制、处置等执行实施措施;

7、审查、决定执行裁决事项,审理执行异议案件;

7、决定实施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和惩戒措施;

8、决定执行期限变更、案件报结、执行款物分配发还等;

9、指令、督促执行员和书记员落实执行决策意见,并对其绩效进行考评;

10、落实局、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员

1按照执行法官的要求,草拟各类执行法律文书并报执行法官署名审查;

2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3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其他途径调查被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报告查询结果

4实施或解除、撤回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评估、拍卖等执行具体事项,向执行法官报告办理结果;

5实施或解除、撤回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和惩戒措施,向执行法官报告办理结果;

6、落实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书记员

1、配合法官、执行员完成各项执行工作

2、记录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同步录音录像;

3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律文书同步上网

4校对、印制执行法律文书,送交办公室用印

5、妥善保管、整理、装订执行案卷,及时办理归档;

6、落实执行员督促完成的其他事项。

(以上第12项主要由行政编书记员负责办理,36项主要由聘用制书记员负责办理。)

五、团队设置及分工

本院执行局根据职责划分,内设指挥中心(暨综合事务团队)一个,实施团队两个,保全团队一个,审查团队一个,团队分工如下:

(一)指挥中心

由执行局负责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名执行员、两内勤(行政编书记员)、两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负责如下事务:

1、协调、调配部门力量,部署、监督日常工作,指挥重大执行活动;

2、接收、登记、分发新收执行案件,集中提起网络财产调查;

3、登记受托执行事项,移交保全团队办理;

4、登记执行强制措施;

5、统计上报部门绩效数据,拟定综合性报告和总结;

6、完成党建、调研、信息调研等工作

7、收发文件并登记,传达上级精神,组织安排会议和活动;

8、管理分发办公用品,收取、发放相关费用;

(二)实施团队

各由一执行法官、两名执行员或行政编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组成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三)保全团队

由一执行法官,名执行员,一名行政编书记员、两聘用制书记员组成负责如下事务:

1、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2、办理实施团队移交的财产控制事项;

3、办理受托执行事项

4、发出委托执行事项

(四)审查团队

由一名执行法官、一名行政编书记员组成,负责如下事务:

1、登记涉执信访和恢复执行申请,核查执行线索;

2、引导信访人通过执行异议、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3、审理执行异议案件;

4、审查裁定变更追加当事人;

5、审查裁定拍卖、变卖财产;

6、审查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审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不予执行;

8、恢复执行2018年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六、分段集约机制

1、集中调查

指挥中心接收并登记新收案件后,安排聘用制书记员提起网络调查,并将案件分发给实施团队,实施团队聘用制书记员打印、汇总反馈结果,随案呈送执行法官审阅。

执行法官每半月分类汇总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网络银行账户等信息,交由执行员、行政编书记员结成相对固定的查控小组,进一步调查详细情况,查控小组向执行法官汇报查控结果,并将相关材料送交聘用制书记员归入案卷,聘用制书记员将反馈信息录入系统。

执行员每月汇总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制作并发出调查令,交由律师调查核实。

2、集中送达

采取直接方式送达的,按照送达地址所在区域进行划分,由各查控小组集中进行送达。

采取电话短信、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交由聘用制书记员集中进行送达。

2、集中控制

将房产、车辆查封,本市江南片区和市外账户冻结集中交由保全团队实施。本市江北片区账户冻结,由实施团队各自集中办理。

网络冻结交由行政编书记员集中提起流程。

4、集中处置

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裁决团队审查决定后,交由实施团队集中办理。

七、类案集中机制

(一)类案集中范围:

1、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多个执行案件;

2、同一被执行人、同一被执行财产的多个执行案件;

3、一个当事人分别作为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多个执行案件;

4、权利人依照调解书分期申请执行的多个执行案件。

(二)类案集中流程

1、案件在同一执行团队的,由团队负责人调配;

2、案件在不同执行团队的,由各团队负责人协商调配,或报请庭长调配;

3、查明其他法院案件符合类案情况的,联系协商案件或财产移转事宜,协商不成的,逐级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提级、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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