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猎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8-09-10 10:24:32

2018年8月30日,青山法院执行局将一案被执行人女儿拘传至法院。此时已是凌晨1点。此案被执行人官某与其丈夫在山东开发一楼盘,找李某借了500万。约定半年还清,后官某逾期未还。李某将其起诉到我院,诉讼过程中李某申请保全,我院依法查封了官某名下位于武汉的房屋。进入执行阶段,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我院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拍卖并及时通知官某腾退。官某拒绝腾退并委托律师向我院提交三份执行异议书。异议书中表明此房屋在2014年被租给第三人王某,时限20年,90万租金一次性到位。故以“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影响第三人承租权”为由,对抗我院腾退房屋。经我院多次核实,此房屋一直无人居住。

基于此,2018年8月28日我院通知异议人到院,询问相关情况。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异议人主动交代房屋租赁合同系官某伪造,那笔90万是自己2014年向官某借得。我院当即对异议人进行教育并其进行拘留15天的处罚。考虑到案件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性质之恶劣,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宁同志亲自进行了动员部署。随即,执行干警于29日晚立即行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关联地址,兵分多路奔赴目的地寻觅被执行人。经过两个小时的排查,执行干警在武昌某高档小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踪迹。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宁同志亲临现场调度指挥。在仔细查阅小区资料后最终锁定被执行人实际住所,并带队上楼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当晚,江宁院长综合考虑多方情况,协调了武昌区公安分局两个派出所参与协助,与执行干警一起奋战在一线。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蹲守,门“嘎吱”一声,开了。这时,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家里除了其女之外空无一人。由于其女妨碍执行,我院将其带回,迫使官某现身。

30日凌晨2点,官某家属到院承诺31日前将其带至法院说明情况。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到我院。9月1日,江宁院长再次现场调度,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