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解决“薪愁”的那些事儿

来源: 青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1-03-18 16:17:55





为农民工解决“薪愁”的那些事儿




去年过年前后,我着实感受了一把“包工头”的不易。


这是一件涉及21位农民工的案子,工人们工程做完了,工资却未结算到账,取得胜诉法律文书后,他们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过程中,包工头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于是,我们执行干警一方面联系发包方、承包方沟通协调解决方案,进行款项发放的结算对账,一方面稳定工人们的情绪,无论是周末还是深夜,每天都能接到工人们的电话,询问马上过年了,钱什么时候能够到账。突然感觉自己已经成为了“包工头”,每天想的就是如何处理“多方协调推进放款流程但款项仍没有到位”与“面对日益临近的过年工人们对工资款项需求”的基本矛盾。最终,经过大量的工作与沟通,多方当事人实现了工程款积极对账和工资款先行支付,除夕前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元宵节前,申请人基本全部领取了工资。


回想起办案的经过,有些五味杂陈。一方面,当被执行人为包工头时,我们能看到他们的难处,他们不少也是农村出来的工人,有着较强组织能力和实干能力,但是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制度意识不强,与公司以及工人账目不齐,结算不清;但另一方面,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必须建立在敦促其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且必须优先保障,需要他们进行金钱给付。所以,充当过“包工头”的我们,看着陷入两难,心绪繁杂的他们,在办理被执行人为包工头的农民工案件中,也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心理战”战术:


一是以政策释明为依托,打消被执行人侥幸心理。此类案件涉及几方当事人,包工头作为被执行人往往会存在“我不履行义务,自然会有人履行”的消极心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们多次向被执行人传达了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明传、政府令等文件,展现了政府坚决保障农民工工资,确保基本民生底线的决心。文件精神的传达,态度鲜明的表露,也有助于打消被执行人萌生的侥幸心理,促使他们尽快的进行对账结算,承担应尽责任,履行应尽义务。



二是以强制措施为基础,化解被执行人对抗心理。在此类工资案件执行过程中,包工头作为被执行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会滋生“你把我怎么样了,我现在手下工人拿不到钱,你们也不好收拾”的对抗心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一一释明,使被执行人知道了对抗执行,自身财产、行动、生活都将受到限制。此外,明确传导出“法院不是讨债公司”的执行理念,告知当事人,会依规按流程采取法律措施,到时候产生任何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会依法处置。


三是以答疑解惑为突破,安抚被执行人迷惘心理。在此类案件中,包工头作为被执行人不光是简单的给付者,更是农民工工资实现流程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消极或者对抗期之后,被执行人往往有些迷惘,他们开始想要配合法院执行,又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对此,执行干警进行了充分的答疑解惑。告知其如果遭受损失,可另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救助途径,打消其顾虑。从具体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再迷惘的被执行人,能够积极进行对账结算,为生活困难申请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也开始主动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尽责和努力。


在过去的2020年,我们全体执行局干警共执结涉农民工案件33件,执行到位金额61.23万元。执行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农民工领到款项时参与办案人员的喜悦与激动,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的关怀与重视,看到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农民工实名制以及工资专项账户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民工的“薪愁”终会成为“旧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