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一般民商事案件)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一般民商事案件)
一、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所管辖区域,且已居住满一年。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驻该国使领馆或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二)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④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审理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四、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五、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七、劳动争议案件应提交的特别材料
①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
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八、家事案件应提交的特别材料
①起诉离婚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②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应提交社区工作站及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③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再次起诉的,应提交判决书复印件及文书生效证明
④请求法院变更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⑤继承案件应提交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