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借钱丢工作 男子怀恨在心抢劫勒索被判刑
陈某替张某借钱,却因在等人时误工丢了工作。心怀不满的陈某邀好友邓某一同殴打张某,迫使其写下欠条并前往其家中要钱。日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陈某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而邓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介绍,去年2月底,张某托陈某找人借贷款,二人一起在某宾馆内一个房间里等陈某的朋友送钱来。等待期间,陈某称下午要上班,准备睡一下,嘱咐张某在下午两点左右将其叫醒。下午两点,张某叫了几次,却见陈某睡得很沉,又担心陈某前去上班耽误自己借钱,便没有再叫陈某。其间,张某将陈某的手机设成静音状态。当天,陈某醒来时已是下午五点多。次日,他便因旷工被单位开除,并赔偿了单位的连带损失,被扣3000元。对此,陈某对张某怀恨在心。
去年3月3日下午,陈某与好友邓某在青山区建设二路某宾馆8008房间见面。谈及此事,陈某仍然很气愤,邓某随即表示帮他“出气”。随后,二人将张某约至房间内拳打脚踢。由于害怕被殴打,张某当即向陈某道歉,并写下5000元欠条,印上血手印,称其父亲会替他还钱。
当晚,陈某、邓某前往张某家里拿出欠条,张某的父亲见后大骂张某,张某只好向父亲解释自己的被逼无奈。陈、邓二人见状再次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挣脱后报警。陈、邓二人离开时,被正好赶来的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此后,张某主动约陈某见面,向其赔礼道歉,将抵押手机得来的1400元钱给了陈某。
去年4月,陈某自己前往一家典当行借出2000元钱,却让张某写下欠条。
去年6月7日,邓某被青山警方刑事拘留,陈某也于当年8月11日被刑拘。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威逼的手段,入户抢劫公民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逼的手段,强索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