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不愿给抚养费 女儿将其告上法庭
时间:2014-03-08 14:36:13
亲生父亲不愿给抚养费,被女儿告上法庭索要,父亲竟威胁说,你告我我就不给抚养费。昨天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这位父亲被判必须支付抚养费。
17岁的小李今年读高中二年级,她的父亲老李与母亲陈某离婚已有5年,小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李与陈某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女儿大学毕业前,每月向其支付抚养费1000元。
“父亲自2013年3月13日开始至今,一直未按约定向我支付抚养费。”小李说,她为此将老李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判令父亲立即向她支付抚养费共计10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小李还给主审法官写了封信,信中提到:父亲是在母亲患癌症期间离婚的。离婚后,父亲虽然都是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很少探望她,大半年才打一次电话,也不过问她的学习和生活。她的母亲因为生病没有上班,每个月只有单位发放的500元生活费和在外打工赚取的1000元。
老李却有自己的说法:“离婚后,抚养费我一直都在支付,直到去年3月份。但这是有原因的,她妈妈自2010年就开始到处告我,这些行为影响了我的工作,去年3月份,我调到了现在的单位工作,收入直线下降。女儿上高中差分,一次性要交纳30000元,都是我出的,因此我不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0000元。”
青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老李与陈某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李(当时12岁)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大学毕业为止。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此,在双方未对抚养费主张变更之前,老李应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小李抚养费1000元直至大学毕业为止。青山区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老李一次性支付小李抚养费10000元。(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