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在市民之家不动产窗口,管理人余某仅用时10分钟左右,就解除了武汉某公司名下8套房产的全部查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解决破产企业资产处置难点,给市场主体加快出清与重整和解提供制度供给,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青山区法院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出台《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引》)并于9月14日正式实施。
该指引对破产管理人在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查询、解封、抵押注销、处置等方面的程序予以优化,特别是管理人凭法院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解除查封裁定书和管理人有效证件可以直接申请注销破产企业不动产查封登记,破产企业名下不动产存在多轮查封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一次性同时注销全部查封登记。
在《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引》出台之前,针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已被其他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需依法解封的问题,破产管理人发函给相关保全法院申请解封后,通常还需要破产受理法院发函或出面协调才能办理解除保全措施,短则一周,长则一两个月,不仅耗时耗力,给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不便,更影响资产整体处置进度。
《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引》出台后,武汉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青山区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青山区法院经审查制作解除保全裁定,管理人凭破产案件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解除保全裁定向不动产窗口提交了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仅用时10分钟左右就解除了武汉某公司名下8套房产的全部查封措施。
近年来,青山区法院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收费由按标的收取改为按每件100元收取;破产案件由适用普通程序改为适用简易程序,简化流程、缩短周期,办案时限由原来的一年以上降低为六个月。青山区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畅通企业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