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行政案件)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行政案件)
【起诉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作为原告;
·有明确的适格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其他证据材料,并提交上述决定书的送达证明原件。
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时,原告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起诉状的格式】
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附:本起诉状副本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
应当具体明确,写明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例如: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等等。
3、事实与理由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写明行政行为的内容、不服该行政行为的理由等。
4、署名和时间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5、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书写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