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提升司法公信力,青山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
一是完善委托程序。青山法院采取审鉴分离模式,由立案庭承办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专门由工作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法官负责办理司法鉴定等案件的审查登记工作。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分类及及时对外委托鉴定;对委托事项不明或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业务庭加以补充;对发现有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材料,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无论案件在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其鉴定、评估等工作均先由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若协商不一致,则通过随机摇号确定机构,以此增强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在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司法鉴定书时,明确告知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等规定,确保程序公正,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是强化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受托机构的协调、及时催督办,确保案件在限期内完成。及时掌握司法鉴定等委托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案件承办人对周期长的案件进行跟踪催办,督促受托机构工作人员提高效率,极大地缩短了工作周期。必要时还可配合司法鉴定部门的工作,协助鉴定机构调查取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建立风险告知机制。为提高法院委托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青山法院进一步强化法律释明工作,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说明鉴定的风险,如精神病鉴定可能因某些原因无法得出结论、医疗方面的鉴定可能因技术要求严格等情况无法及时得出结论等,为案件的正常进行提供顺畅、有序的审执环境。对于鉴定事项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青山法院采取集中委托的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审判工作如期进行。
自2013年3月立案庭承接司法鉴定工作至今,青山法院共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38件,办结97件,未收到一起针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