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陷纠纷 密友反目变仇人
时间:2013-08-12 10:16:00
2010年某天,王某在与好友刘某闲聊时得知,刘某有一套房子想要卖掉。在与妻子张某商量后,王某决定买下刘某的房子。于是,两人在当年年底口头约定以21.5万元买卖此房产。而一段时间后,刘某告诉王某有人愿意出22.5万元购买他的房子,王某便说自己出23.5万元,叫刘某不要卖给别人了。
先后刘某收到王某5万元钱,由于两人关系要好,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王某拿到房屋的使用证原件,但房产证仍留在刘某处。刘某要求王某换掉房屋的防盗门,称房子之前出租过,不知谁有钥匙。王某便出钱换掉防盗门,但是几个月之后,王某却发现防盗门被再次更换,同时也联系不上刘某了。
原来,刘某在将房子卖给王某时,也与任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26万元。2011年5月,刘某将钥匙和房产两证移交至任某。然而之后,任某发现很多问题,房屋门锁被换、各种骚扰等。为此,任某将刘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房屋归任某所有。
2013年3月11日,王某和张某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包括卖房款和违约金在内的59500元。而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结果要求刘某返还王某、张某5万元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