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对防范非法民间借贷合法化提出建议

编辑: admin来源: 民二庭 时间:2012-08-08 09:38:00

   

青山法院对防范非法民间借贷合法化提出建议

由于民间借贷简便、快捷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多。2009-2011年,青山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36起。在对此类案件审判、执行的过程中,青山法院发现部分非法民间借贷(如赌债、高利贷等)的债权人借民事诉讼之名,通过诉讼程序达到使其非法借款合法化的目的,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关注。

一、此类案件特点:

一是借款手续极其简易。此类非法民间借贷大多只能提供双方签订的借据,借据上载明借款数额、时间、借款人。除借据外难以取得第三方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等。借款用途难以确定,且大多未设立担保;

二是借贷双方无直接社会关联。大部分债权人与债务人无直接亲属或朋友等社会关系,审理中发现部分债权人对债务人基本情况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出借,当债务人未按约定还款或下落不明时,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三是出现同一债权人多次放贷情况。同一债权人会向社会大众多人、多次放贷,因此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时会出现同一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连续起诉多名不同被告。如2011年,马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连续将4名不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讼金额为4万至18万元不等;

四是难以定性其为非法借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债务人辩称借款系赌债或高利贷(借款数额中已包含高额利息),却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法院一般只能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予以裁定,判定该借贷行为为合法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二、对策建议:

第一,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间非法集资、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如发现存在非法借贷、非法集资、赌博和博彩等情形,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提升审判职能,加强质证力度。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对涉及到非法集资、赌博、博彩等行为的案件,法官应从证据入手,不仅要审查借条的真实性,还要询问双方本金和利息的约定,举证资金往来的方式,通过严格的审判把关,防范非法民间借贷合法化情况的发生。

第三,做好法制宣传,加强抵制力度。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民间借贷的危害性,加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帮助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