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不怕火炼 青山法院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编辑: 政治处作者: 审监庭 时间:2013-10-18 13:11:28

   

“裁判文书公开”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内容之一,将裁判文书“晒”在网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是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渠道。作为构建“三大公开平台”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青山法院将获得国优品牌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作为审核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抓手,采取判前评查、全程督导等有效措施,抓实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确保每一件上网裁判文书均为合格产品。目前已有900余份符合公开要求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做到了应上尽上,上网率为100%,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

理念引导,裁判文书上网成共识。正确认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意义,是科学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提。针对部分审判人员对文书上网的畏难情绪,我院组织在全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加强思想引导。促使全院干警既充分认识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对于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密切与群众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形象的重要性,又正确评估文书接受社会公众关注带来的压力与动力,实现了被动消极对待文书上网工作到积极主动提升文书质量的转变。

关口前移,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青山法院以审判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为依托,通过承办法官、院庭长、审判管理部门的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文书质量。2013年1-9月,共检查出质量差错48个,避免了潜在瑕疵案件外流。一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部案件文书在生效前进行全面评查。做到不评查不用印、不评查不生效。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文书评查情况进行月度通报讲评,举一反三,总结提高。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强化流程节点管控。裁判文书在网上进行流转审批时,审判管理办公室、院长、庭长再次对电子文书进行质量把关。每个流程对发现的法律文书错误问题,及时进行校对和修正。

制度规范,推进文书上网精细化。制定了《青山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实施细则》,规范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核、公布范围、公布程序等环节。一是明确裁判文书上网的责任主体。指派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统筹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裁判文书上网报送工作。二是细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流程。裁判文书生效后,审判人员及时填写裁判文书上网审批单,由庭长、院长层层审批同意后,将拟上网文书的电子版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单须存档备查。审判管理办公室专人对接收的拟上网文书进行再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上传,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业务部门进行修订。三是规范裁判文书上网范围。青山法院严格执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裁判文书上网原则。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部上网公开。不能上网公开的文书须由承办法官写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材料,经庭长、分管院长签字认可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今年以来,审判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有3起案件未通过,由拟定不公开上网到最终公开上网,真正做到“应上尽上”。

视角延伸,关注上网后社会效应。青山法院委派专人关注文书上网后的社会评论,及时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研究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公众误解;对少数舆论倾向不适当的情况,积极应对,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融洽司法公共关系;对改进法院工作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吸纳和消化,促使法院工作适应新时期网络化发展带来的民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