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丨晒晒打击拒执犯罪“成绩单”

来源: 青山区法院 时间:2025-01-03 16:54:35

2024年以来,青山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要求,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共移送拒执罪5起,其中2起已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起已判决。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青山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动担当。


   成绩单之一       

提高打击拒执认识,凝聚打击拒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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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上午,青山区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在青山区法院召开,区各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议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武汉政法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会议精神,并就拒执犯罪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拒执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证据标准进行了充分研讨。

通过此次联席会议,青山区法院与区各政法机关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办理拒执案件一致意见,凝聚打击拒执工作合力,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成绩单之二     

拒不移交抚养权,移送拒执不手软


陈某与胡某离婚后,青山区法院判决婚生子由胡某抚养,陈某享有探视权,但陈某拒绝将孩子交出。青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协同心理咨询师上门咨询、组织双方执行和解、向陈某讲明利害关系,但陈某仍拒绝履行,青山区法院遂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期满后,陈某不听劝阻,坚持拒绝履行,青山区法院依法将其移送拒执处理。在拒执罪审判期间,青山区法院与青山区检察院多次向陈某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和解,但陈某态度坚决,仍拒不履行,最终青山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成绩单之三      

转移、隐匿财产,移送拒执不留情 


程某欠付李某30万余元一直未支付。进入执行程序后,程某将自己的收入转移到王某名下,使用王某银行卡取现使用或要求王某为其支付信用卡账单等开支,同时,拒绝交出登记在其名下且为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的宝马牌小汽车。青山区法院认定程某存在拒执行为,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期满后,程某仍不交出车辆,并继续使用王某名下中信银行账户收款、取现。

青山区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遂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青山区法院审理,判决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程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青山区法院将坚持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