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环骗得12辆车

时间:2013-04-11 09:35:00

   

租来轿车,办假证抵押给寄售行,骗得抵押金后一边偿还租金一边再租辆车,男子如此“以车养车”,连环骗得12辆轿车价值达104万余元,最终因恶性循环越陷越深。昨日记者从青山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2011421,时任武汉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刘某到青山一租车行,以每月45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现代轿车。按照租赁公司要求,他提供了自己的真实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缴纳了2000元押金。一个月后,他又以公司名义,以3800元的月租租了一辆雪佛兰轿车。

同年6月,因资金周转不灵,刘某花250元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将租来的现代车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一家寄售行。

解决自己资金问题的同时,还获得了大把现金,刘某突然发现了赚钱的“良策”。想到别人办理信用卡“以卡养卡”,自己何不来个“以车养车”呢?于是他一边以自己“良好的信誉”支付月租并租得新车,一边办理假证以车主的名义将租来的轿车陆续抵押给他人。

截至去年51日,刘某先后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12辆共价值104.6万余元的轿车,使用假证以每辆车数万元不等的价格进行抵押,共获利数十万元。因自知以假证行骗恶性循环,越陷越深的刘某抵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庭上,刘某供述,他伪造车主证件,把租赁的轿车抵押给寄售行换取利益,其实自己最后根本没有落到好处。一开始行骗确实是手头资金紧张,后来一边要付车的租金,一边要付寄售行的利益,到了201189月份的时候,他已经完全没有收入了,只能靠租车再押出去换钱付租金这样恶性循环过日子。

近日,青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名收购刘某抵押车辆的男子分别因犯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