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 | 28通电话按下涉企纠纷“和解键”

来源: 青山区法院 时间:2025-03-31 15:59:10

“就3万块钱,一拖再拖!我催了好多次都没用,只能来法院起诉,他一听我起诉了,居然还骂我,态度恶劣!法官,我绝对不同意调解!让他还钱,一分不能少!以后都不会再合作了!”武汉某科技公司代表人激动的说道。

原来,武汉某科技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公司合作多年,双方于2023年12月签订了《供货合同》,武汉某科技公司如约履行完供货义务,湖北某建设公司支付22万余元货款后,剩余3万余元货款拖欠未付。武汉某科技公司多次催告无果,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调解意愿,但武汉某科技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考虑到武汉某科技公司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决定从被告方湖北某建设公司入手,继续推进调解工作。

“我们合作这么多年了,我每次都是按期付 款,这次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余款想缓一缓。可是对方公司居然不顾情面,把我起诉了,我很生气才跟他发生口角。法官,我是想调解的!我愿意还欠款,不过对方要我赔的一万多元违约金和律师费,公司现在确实有难处,真的没法给,希望法院能帮忙沟通沟通!”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后,湖北某建设公司终于表达出想调解的真实意愿,并积极筹备了还款资金。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调解,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协商方案,但双方就违约金和律师费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为帮助双方妥善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线上“云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向湖北某建设公司释明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同时劝说武汉某科技公司理解对方公司经营难处,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湖北某建设公司在3日内向武汉某科技公司一次性付清欠款及违约金和律师费共4万元。

“法官,我收到还款了,申请撤诉!其实做生意都不容易,我也能理解,今后如果有机会,还会再合作的。”3月20日,武汉某科技公司收到湖北某建设公司转账后,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至此,立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起涉企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28通电话,圆满按下“和解键”。

办好每个涉企“小”案件,助力优化营商“大”环境。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深入挖掘调解突破口,注重法、理、情相结合,促进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