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醉身亡同桌酒友被判赔钱

时间:2013-03-04 09:54:00

   

男子酒醉身亡同桌酒友被判赔钱

三“牌友”在牌局结束后邀约消夜,不料,男子张某却因饮酒过量意外身亡。死者家属起诉两名“酒友”,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记者昨悉,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名“酒友”龚某和朱某分别一次性补偿张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家住青山的张某,因常到社区麻将室玩牌,认识了牌友龚某和朱某。去年1月21日晚8时,张某如往常一样,来到社区麻将室玩牌。由于当晚牌局结束较早,龚某邀约张某消夜,张某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两人一起到麻将室附近的一家家常菜酒店。其间,张某还打电话叫来牌友朱某,三个人一起边聊边喝。

当晚12时许,酒醉的三人准备回家。龚某和朱某自行离开酒店,却没发现张某在酒店跌倒。后店内顾客将张某扶起,并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张某于1月25日死亡。得知张某因饮酒过量身亡,张某的家属将两“酒友”龚某和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在庭上,龚某和朱某均表示,张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还与他人饮酒,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两人都喝醉,根本不知晓张某在酒店跌倒。

后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仍参加聚餐并饮用白酒,其自身显然存在责任。龚某、朱某与张某相熟,相约在一起吃饭饮酒本身没有过错。最终判决,参加聚餐的被告龚某和朱某平等适当地补偿原告张某家属,分别一次性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