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分析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类案件共性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重型货车(包含重型自卸货车和重型罐式货车)由于具有体积大、吨位重、难以掌控等特点,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其危害后果往往比一般的交通事故更为严重。2012-2013年青山法院共审理交通肇事案件36件,其中涉及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类案件共18件,占全部交通肇事案件的50%。据此,青山法院分析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1、事故发生地点多在交叉路口。重型货车车身长、体积大,在交叉路口转弯时,驾驶员因视线范围受阻,特别是对车身左右两侧及后侧安全隐患难以作出判断, 加上重型货车转弯过快,人极易被卷入车轮从而引起交通事故。经统计,此类案件有11件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占61%。
2、事故发生时间多在深夜至凌晨期间。由于重型货车噪音大、排放的尾气对环境污染严重,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均纷纷出台规章政策,限制了重型货车的运营时间,深夜至凌晨成了重型货车运营的集中时段,但夜晚视线不好、警力缺乏、行人少等导致驾驶员麻痹大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在深夜至凌晨期间的该类案件有12件,占67%。
3、事故发生原因多涉及驾驶员违章驾驶。重型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案件有14件,占该类案件的78%。究其原因,一是重型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严重超载、超速行驶,未按交通信号、导向车道通行等。二是重型货车驾驶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分昼夜地疲劳驾驶,从而易引发交通事故。
4、事故所涉主体复杂。重型货车因不能由自然人个体经营,往往都是个人购买重型货车后挂靠在运输公司,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进行车辆登记和购买保险,该运输公司则按年收取一定的挂靠费,实际经营中的车主又多是聘用驾驶员来操作车辆。事故所涉主体复杂一方面导致无法从源头上落实重型货车的安全责任管理,另一方面该类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关系也十分复杂,调解难度较大。
二、对策建议
1、加大法律宣传,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一是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载体,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类案件进行宣传和报道,教育广大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警钟常鸣;二是交通管理部门针对重型货车驾驶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以案释法,讲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程等知识;三是法院适时邀请驾驶人员参加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庭审的旁听活动,积极开展庭审释法教育活动,督促其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警醒意识。
2、加大对重型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打击力度。对于重型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类案件,尤其是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肇事逃逸等情节的案件,严格适用非监禁刑。
3、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型货车的监督管理。严把重型货车驾驶员的证照初领、审核关,对无证驾驶的个人及其单位要予以严惩;明确重型货车载重标准、运营禁区、运营时间,并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