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大学 阳光司法行
庭审进大学 阳光司法行
2012年5月24日下午,青山区人民法院在武汉科技大学公开审理了黄某、张某贩卖毒品一案,通过融司法教育于课堂,来增强大学生对庭审程序的感性认识。现场,200余名师生“零距离”感受了庭审全过程,接受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
被告人黄某和张某均是无业人员,两人于2011年10月在青山区某宾馆内将毒品贩卖给广广(另案处理)时,被当场抓获。警方当场搜缴其贩卖的毒品麻果90颗、冰毒4.35克,毒资5600元。被告人黄某于1983年曾因犯盗窃罪脱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现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张某现被羁押于青山区看守所。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过控辩双方一系列的举证、质证,查明了被告人张某接到买家电话后,与黄某在宾馆房间内与广广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的事实。针对查明的事实,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性、两被告人犯罪的主从性以及量刑方面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但鉴于被告人张某的当庭不认罪,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在场师生纷纷表示通过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庭审现场,真切体会到了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法院将真实庭审案件搬进大学、带进课堂,一是可以使学生们将书本上所学的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二是法官驾驭庭审的高超技能、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的精彩辩论,能够使法学院学生直观、迅速地掌握审判程序流程,在真实的法庭审判中学习相关的法律事务技能;三是通过真实庭审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能让学生直观感受毒品的危害,从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庭审进大学”活动是青山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四联四助”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积极与在汉高校构建战略合作关系,法院通过庭审进大学、为课堂教学提供司法素材、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等方式,与高校实现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