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百万银行流水提起诉讼,一女子被罚5万,或面临牢狱之灾
2023年11月,刘某拿着两张借条到青山区法院起诉,称赵某向其借款128万元用于做生意,但逾期数月未归还,要求赵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并提交借条、合照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赵某应诉后表示,其只于2020年1月向刘某借款了20万元,8万元是当时约定的利息,刘某从未交付。且因刘某承诺为赵某讨要他人欠赵某的欠款,赵某便应刘某要求出具了100万元的虚假借条,并摆拍合影,实际上其从未收到100万元。
因二人说法差异巨大,承办法官认为事有蹊跷,仔细审查本案证据后,发现刘某提交的2020年7月8日前后中国工商银行流水中,取款50万元后余额为15万余元,但其提交的另一份7月8日取款50万元凭证中显示该卡取款后余额为64万余元,两份证据存在矛盾。且刘某提交的7月8日拍摄的两张照片拍照时间仅相隔1小时,但一张照片中二人穿着夏装,另一张照片中二人穿着冬装,不符合常理。
承办法官遂依职权调取了刘某名下银行卡在案涉时间内的全部银行流水。经核实,刘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2020年7月8日仅有存入50万元记录,未有取款50万元记录;中国邮储银行开户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且不存在挂失、换卡记录,不可能存在刘某所提供的2020年1月21日取款8万元记录。因此,可以认定刘某提交的三份银行流水均系虚假证据。
承办法官认为刘某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青山区检察院。该院经调查后,向青山区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认为刘某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议青山区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司法惩戒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2024年1月30日,青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赵某返还刘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次日,青山区法院决定依法依规对刘某虚假诉讼的行为罚款5万元,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后刘某于2024年4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4年8月被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自2022年4月青山区法院与青山区检察院签订《关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的协作意见(试行)》以来,青山区法院共计向检察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0余条。今后,青山区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紧密协作,继续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罚力度,持续规范诉讼秩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司法诚信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