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钞未果获刑三年

时间:2013-08-12 10:11:00

   

运钞员带着起子、凿子和铁锤撬ATM机,欲盗取机内现金未果。近日,青山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这名运钞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

24岁的刘自强(化名),是武汉押运公司的员工。今年1月9日下班后,刘自强背着提前准备好的起子、凿子和锤子,搭乘公交车来到青山某自助银行,准备盗取这台ATM机里的巨额现金。刘自强用起子、凿子和锤子,将一台ATM机面板撬开。但终因内部坚固,未能盗得钱款。

作案后,刘自强来到长江二桥,准备跳桥轻生,并给父亲发了条短信。其父立即回复短信,劝回了想轻生的儿子。当天凌晨5点,刘自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银行清点,刘自强损坏的ATM机内共有现金656000元。这家银行为维修受损设备,花费11924元,其中保险公司已赔付10924元,刘的家属已赔付1000元。

近日,青山区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刘自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自强虽没有偷得现金,但盗窃罪名成立,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刘自强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