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分析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编辑: 政治处作者: 行政庭、办公室 时间:2014-06-24 09:53:13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持续存在。青山法院统计了近三年来行政案件一审的服判息诉率,分别为69.57%、50%、62.5%,远远低于本院同期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通过分析,总结出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成因

1、纠纷的特殊性。一方面行政案件解决的是“官”与“民”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想当然地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官官相护”,本能地对法院疏远、抵触、不信任,从而增加案件服判息诉的难度。另一方面占行政案件大多数的涉及拆迁类案件也因其复杂、特殊,存在时间跨度大、证据少、群体性等问题,判决后往往难以使当事人信服,进而易引发继续上诉。

2、行政相对人方面。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认识不清、无理缠讼,是导致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低的重要原因。一部分行政相对人由于“不懂法”、“不会告”、“告不准”,法院大多判决其败诉或裁定驳回其起诉,在未能达到其期望目的的情况下,这类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几乎必上诉。还有一部分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真实目的是通过给法院施压解决案外问题,只要不能解决案外问题,就肆意缠诉上访,导致服判息诉率难以提升。

3、法院审判方面。一是审判模式单一,目前行政诉讼的结案方式只有判决、裁定或原告主动撤诉,无调解模式,无疑影响了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二是行政审判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行政诉讼涉及行政纠纷,对行政庭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相对要求较高,但是针对行政诉讼的专业化的培训相对较少,加之个别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在裁决前后未充分履行辩法析理的释明义务,制作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也不强,让当事人产生“审判不公”的误解,进而不能服判息诉。三是行政诉讼案件上诉费用成本太低,部分当事人明知上诉无理,也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提起上诉,这也是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低的的原因之一。

4、执法环境方面。虽然同在一个城市,各区、各行政机关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发展仍不均衡,这直接影响到行政审判及协调工作的效果。例如常见的征地拆迁案件,在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低、尤其是存在相同情况不同补偿等情况的地区,引发的诉讼案件较多,无论法官如何努力,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理想。

二、提升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的对策建议

1加大行政诉讼的法制宣传力度。普及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提高公民行政诉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针对行政相对人要引导其克服“官官相护”成见的影响;针对行政机关要促使其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

2、能动司法适当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引导和释明工作,在释明过程中不回避矛盾,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方式进行诉讼。做好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并适当修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从而使其服判息诉。

3、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案情,有利于被告借助庭审向原告进一步做好解释工作,更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提高服判息诉率。

4、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对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成“案结事了”。

5、适当提高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当前行政案件的审理收费偏低,与法院较高的诉讼成本明显不相一致,应适当予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