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五个结合”创新和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近年来,青山法院持续改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始终做到“五个结合”:
一、内部评查与外部评查相结合。青山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内部评查与外部评查结合,实现了评查工作由“单个发力”向“组合推进”的转变。一方面审管办在院长及审委会的授权下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审管办下设质管办,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性工作。另一方面,青山法院向外借力,通过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定期参加旁听庭审评议、检查评议质检案件质量等方式,找准审判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最大效应。
二、程序评查与实体评查相结合。青山法院在质量评查工作中既注重程序问题检查又强化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实质问题的综合检查。具体表现为:一是立案阶段评查。即通过立案巡查,对案件诉讼主体、管辖情况、诉讼费用等是否正确进行检查。二是审判阶段的评查。即通过庭审现场抽查、书面评查庭审笔录的形式对庭审程序及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检查;通过书面评查、列席旁听对合议庭评议质量进行检查等。三是文书用印前的评查。即在裁判文书用印前对案件程序及实体内容进行评查。四是案卷归档前评查。即对裁判文书宣判送达、判后答疑、案卷装订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查。五是社会效果的评查。即按比例回访已办结案件的当事人,检查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六是发回改判案件的评查。即对发回改判案件,由原承办人写出自查报告,并由审管办确定责任。
三、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一是全面评查。即对审结、执结的全部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做到不评查不用印、不评查不归档。二是重点评查。即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再审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引起涉诉信访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以及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三是专项评查。即对已审结执结的同一类案件或某类案件中涉及的同类问题进行专门性评查。通过不同评查方式整合运作,相互补充,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审判管理中的规范和引导功能。
四、常规评查手段与信息化评查手段相结合。近年来,青山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将常规人工评查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做到案件评查工作网上运行、节点控制、公开透明。一是与南京通达海公司合作开发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将其与本院现有的软件系统对接,搭建案件质量评查的网络平台。二是引入《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纠错系统》软件,实现人工案件评查和信息化辅助案件评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三是建成数字化法庭,通过实时在线庭审抽查、不定期庭审讲评的方式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四是租用电信光纤将派出法庭接入院三级专网,实现了案件信息网络化管理的全覆盖,并由专门人员通过局域网信息平台对全院案件实行审限跟踪、催督办、结案信息核查等。
五、评查问题反馈整改与评查结果综合运用相结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青山法院每案制作“质量检查意见(建议)书”,反馈给承办人,及时督促纠错整改,质管办每月对全院的案件质量差错进行分析通报,发挥警示作用预防同类质量差错再次发生。与此同时还注重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判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态势分析,总结经验与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良性运行。另一方面,青山法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当年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审判部门评先评优和对法官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切实与法官的晋升、奖惩和年终考评挂钩,以此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