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信赖的好法官

时间:2015-05-05 15:23:15

   

人民信赖的好法官

——青山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施义同志事迹材料

施义,男, 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自2005年进入青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在行政科、办公室、民二庭等部门工作。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获得助理审判员资格,2013年被任命为审判员。不论在哪个岗位,施义同志都能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一年来,施义同志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3件,审结124件,其中调解、撤诉70件,调撤率达56.45%,服判息诉率达89.6%,所办的案件无错案、无信访。施义同志曾先后获得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区绩效管理先进个人、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袍穿得越久,法锤敲响的次数越多,我感觉身上的担子越重。很多民事案件标的不大,也很琐碎,但案件无‘大小’,每一起诉讼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安宁”,这是施义同志的一段内心感言。也正是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驱使下,施义同志绝不只满足于遵循审判程序,执行法律条文,而是深刻理解和挖掘法律公平正义的精髓,注重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有了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施义同志自然就能够坚持服务大局,把工作置于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和定位;有了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他自然就能够坚持依纪依法、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畏、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守好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了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施义同志自然就能够做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够能坚持明法析理,积极探寻法的真义,努力把法、理、情兼容并蓄,作出合法、达理、通情的裁判。

自2013年底调入民二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施义同志一方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施义同志办理的一起工程欠款案件,被告欠原告7万余元工程款多年迟迟不予支付,因原告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对相关证据的留存,导致在诉讼中一些关键的证据不能提交,此时施义同志并没有因为原告的举证不能一判了之,而是指导原告进行举证,并且多次到相关工地核实案情,走访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被告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无从辩驳,无奈承认了欠款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万余元。同时审理案件时就考虑到今后案件的执行效果,及时的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最终案件顺利执行,原告成功拿回了拖欠的工程款。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心声,也是施义同志奉行的工作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施义同志坚信只要能够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确保法律的天平不出现丝毫倾斜,就一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和支持。如在审理原告十堰某公司诉本地一企业要求支付拖欠的合同款,原告开始忐忑不安,对法院极不信任,生怕法院搞地方保护,但看到法院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地处理案件后,才打消了心中的顾虑,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20余万元。

二、定纷止争、促进和谐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施义同志深刻的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其中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够在强调司法公正、坚持依法办事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尽量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众的认知程度和可能带来的正反影响,努力加强调解工作。例如在2014年审理的二十余件物业公司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有的“空房”业主以未享受服务拒缴物业费,而物业管理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又不很明确,物业公司力求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服务目标,业主则希望得到最佳的物业服务,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是解决物业纠纷的症结所在,也是案件调解的关键。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施义同志释法说理,在服务标准上建议物业公司改进工作,在践约履诺方面引导业主理性处理纠纷,从而促使双方增进沟通了解,互相理解,为案件的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件处理中,施义将物业公司与业主聚集在一起,给双方创造面对面交流的平台,使被诉业主对物业服务存有的不满一吐为快,让物业公司耐心倾听,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部分业主的心理诉求得到满足后,主动交纳物业费。最终二十余件案件均圆满解决。

三、加强学习,清廉自律

施义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审判经验的总结,能够深刻理解与熟练适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立法精神,遇到的问题能够多调研、多研讨、多思考。施义同志正是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并能恰如其分地加以运用,将案情以及各当事人的得失利弊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透彻,将道理讲得于情于理于法,使群众口服心服地自觉接受,进而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完美功效。

施义同志在工作中坚持恪守清白做人,公正办案的原则,能够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工作态度、进取的工作精神,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