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法院推行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初显成效

编辑: 政治处作者: 办公室 时间:2014-09-12 11:56:54

   

今年5月份,青山区人民法院被市法院确定为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的试点单位,在全省范围率先推行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集中扫描模式。我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落实、科学规划,从三方面保障卷宗材料集中扫描试点工作的顺畅运行。截至9月1日,共实时扫描立案卷宗900余件、结案卷宗400余件,同期结案卷宗实时扫描率达100%,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运行态势良好,受到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及市法院领导的肯定支持。

一、领导重视,统筹规划,促进卷宗扫描积极推行。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方面,主动邀请市法院领导来我院指导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建议下,积极探索案件卷宗材料集中实时扫描模式,开创了该项工作在全省法院的先例;在对卷宗扫描相关工作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卷宗实时扫描动员会,深化全院干警对卷宗实时扫描工作的认识;制定《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工作的暂行规定》,规范扫描流程、量化工作指标,为案件卷宗集中实时扫描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服务外包,节点监控,保障实时扫描切实可行。

考虑到法院长期以来审执业务任务重、业务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我院在不影响现有审执工作效率的前提下,采取案件卷宗材料服务外包、集中扫描的模式,由相关服务外包公司在专门场所集中负责电子诉讼卷宗同步扫描和电子卷宗归档工作;同时为不影响审执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立案同步扫描”、“审判同步扫描”和“结案同步扫描”三个节点,对每个节点环节严格规定材料交付扫描的期限,并按月对各业务庭落实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的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卷宗材料集中实时扫描工作切实可行。

三、严格管理,督促强化,确保扫描工作流程落实到位。

审管办强化督办力度,适时抽查运行情况,对未能及时扫描的案件不予评查,并将各业务庭的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列入考核指标;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工作进行监督;办公室随时了解案件卷宗材料实时电子化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商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推动信息化建设;行政科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集全院之力将卷宗材料集中实时扫描工作做实做好。